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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桥达茂宸广场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未达标开发商被主管部门处罚

2022-09-05 发布于 寿县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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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6月14日讯:重庆城市管理局官网消息,近日,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渝城罚决字〔2022〕0010号”显示,重庆市涪陵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6月至2020年9月建设渝北区两路组团A104-2地块桥达茂宸广场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指标,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对其进行处罚并罚款。处罚时间显示为2022年6月9日。

重庆市涪陵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消息显示:对重庆市涪陵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6月至2020年9月建设渝北区两路组团A104-2地块桥达茂宸广场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指标的违法事实处罚款人民币35000元整。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五条:新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建设附属绿地,绿地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居住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居住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三)商务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商业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十:(四)道路与交通设施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绿地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因用地条件、建设项目特殊性等原因,绿地率不能达到前款规定确需调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专题论证后,主城区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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