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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一男子去足疗店做按摩时,误打误撞被认定为不法行为!

2023-02-27 发布于 寿县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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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老张下午感觉累了,就去某国道上的卫生间洗澡。洗完后,老张让陈技师给他按摩。简短的交谈后,陈开始给老张按摩,但房门突然被打开了。警察同志接到报案后赶来调查。民警见两人一脸慌张,便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讯问。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在派出所,老张签了一份询问笔录,主要内容是老张当时与包厢内的陈某达成了非法交易,价格为200元。之后,陈开始接触老张,但老张因个人原因与陈没有任何关系。

陈的笔录内容与老张的一致。与此同时,民警还将老板胡某和另一名技师卢某带回调查。他们说,一般的按摩只要80元或100元,老张接受的按摩价格是200元。据此,当地警方认定老张构成嫖娼,未遂,并处以500元罚款。

事后,老张认为警方的处罚没有事实依据。当时他正在接受正规按摩,他和陈都否认有妓女。至于他的供词笔录,是在警方的威胁和恐吓下制作的。之后,老张先后提起一审、二审和再审,但法院认为警方处理没有问题,驳回了老张的请求。你认为老张构成嫖娼吗?下面,我们从卖淫嫖娼的定义和行政处罚案件的举证标准进行分析。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产为媒介的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上述行为包括手淫等边缘性行为。确定行为人构成嫖娼,警方需要证明以下事实:(一)行为人达成协议从事卖淫嫖娼的;(二)行为人议价或者实际支付财物的;(3)双方都从事或开始从事性活动。

本案中,根据老张的询问记录、陈的询问记录,以及卫生间老板胡和技术员卢的证词,可以确定老张和陈达成卖淫嫖娼的协议,谈判价格为300元,陈A已经开始为老张提供非法服务。虽然老张起诉并否认了他的调查笔录,但老张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他的笔录是在威胁和恐吓下制作的,而不是仅仅依靠自己的陈述。当老张无法提供证据时,法院将采用警方提供的讯问笔录。

有网友可能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老张还有没有不构成卖淫的可能?这就涉及到行政处罚案件的举证标准。行政处罚案件不同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举证标准是证据可靠、充分,在合理怀疑超出合理怀疑的范围内。但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标准是证据优势标准。

该标准是指当证据表明待证明的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时,已经达到了使法官确信其存在的证明标准,即使不能完全排除相反的可能性,法官可以通过证据证明待证明的事实存在。如本案,根据现有证据,如果法官认为老张嫖娼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嫖娼的可能性,则可以认定老张嫖娼违法。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从事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轻微案件”:(一)已经协商价款或者已经支付了金钱等财物,但未发生性行为的执行。

本案中,老张与陈某谈判价格,但因个人原因未进行性行为。因此,老张属于情节较轻的案件,当地警方按照上述规定对老张处以500元罚款。你怎么看这个案子?欢迎评论,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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